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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来源: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7〕419号

 

各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机构人员配备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勘察设计相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勘察设计工作职责,建立考评机制、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责任到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确保勘察设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施工图送审制度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市(县)审查机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由本市(县)审查机构审查;超过本市(县)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与项目规模相符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本地区审查机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地审查机构审查。超出本地审查机构业务范围或因特殊原因须送本地区以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项目,应经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外审项目联络单后,方可送至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图送审制度,统一规范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落实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重大变更备案制度

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1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表》作为合格书附件,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委托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各单位要建立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重大变更备案数据库,以便于监督管理。

四、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依照《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汴住建文[2016]87号)文件要求,我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5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015年起政府投资的新立项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应设计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未设计的,不予办理施工图送审及备案。

五、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排查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7]32号)文件要求,“2017年6月份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县(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主体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扎实做好勘察设计统计上报工作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及时掌握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动态,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关统计工作制度,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重大变更备案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最后一周将统计信息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7日

 

(联 系 人:黄岩   联系电话:0371-23933776邮箱:2524097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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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及重大变更数据库.zip

    施工图审查项目登记表.zip

    施工图外审项目联络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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