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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变更公示
发布日期:2013-04-18来源:朱瑜浏览量:0

关于张田民、邹新杰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变更的公示

 

兹有我市市民张田民(410205195611220013)、邹新杰(410203197108050519)分别于2011年、2007年申请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现二人过世,张田民配偶王荷香(410205195810210029)、邹新杰配偶李宪红(410224197206193224)申请变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申请人姓名。根据《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流程,我中心组织对王荷香家庭、李宪红家庭情况进行重新审核。通过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并在办事处公示后且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2日。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办事处同住人口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家庭人均月收入住房数现住房地址住房性质人均住房面积
王荷香41020519*0029市汽车发动机厂禹王台区菜市办事处2张亚楠41020519*00186421木料厂街45号自建13.66
李宪红41022419*3224顺河区曹门办事处2邹惠溶41020319*05254000双龙巷2号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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