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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建军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5-16来源:朱瑜浏览量:0

兹有我市市民陈建军(身份证号410205195708200019)及配偶乔红(身份证号410211196011260048,以陈建军为申请人于2008年申请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现申请人陈建军已过世,其配偶乔红申请变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申请人姓名。

根据《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经过申请人所在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并在办事处公示后且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2013年5月16至2013年5月25日)。

 

公       示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办事处同住人口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家庭人均月收入住房数现住房地址住房性质人均住房面积
乔红41021119*0048禹王台区菜市办事处2乔莎41020519*00214500顺河区土柏岗借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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