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23〕95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建筑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市〔2023〕72号)、《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汴住建文〔2023〕60号)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汴住建文〔2023〕68号)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随机抽取检查数量不超过5%;
二、检查时间
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4日。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方面
1.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等;
2.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入企宣传情况;
3.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的帮扶指导,对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情况。
(二)企业项目方面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及履行职责情况;
5.扬尘防治各项制度要求落实情况,文明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及履职尽责情况;
7.项目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肢解另行发包行为,承包方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8.工程参建单位其他市场行为;
9.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及按月汇总表、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或保函(银行、 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10.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2022年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函);
11.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本企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12.学习研究本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情况;
13. 组织对拆装、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情况;
1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受检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准备好相关备检工程管理资料。项目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检查,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人员配备和履职,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等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2.参加检查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严标准、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坚持严格、公正检查,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处理,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检查结束后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所有房建项目,对照文件准备好迎检资料。
联系人:任高启
电 话:0371-23932118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3.建设单位检查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5.工程项目安全专用检查表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7.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清单
8.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清单
2023年7月26日
汴住建文〔2023〕95号 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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