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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01来源:办公室浏览量: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平安建设及综合治理、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理、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统筹局系统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使用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窗口建设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监督各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监督管理;初审报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网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交易中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拟订房屋面积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七)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工作;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指导市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

        (八)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等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风险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外地施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勘察设计科(挂开封市抗震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十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建设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二)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挂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负责建筑节能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监督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制定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十三)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科。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和评估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协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房地产评估机构网上备案暨备案后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估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对市属县、区房地产租赁、经纪、评估等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为住房租赁双方提供政策咨询,对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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