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开封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81号重点提案 关于有效处置我市“问题楼盘”,切实化解社会重大风险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2-07-01来源:议政网浏览量:0

“问题楼盘”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浪费、土地闲置,形成了较多的债务关系,积淀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存在很多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大局稳定。如“豪德融城”等项目已经“烂尾”十多年。

一、当前我市问题楼盘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点

一是问题楼盘正在由小型房企向大中型房企蔓延,屡烂屡建、屡建屡烂;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历史欠账难题越来越多,矛盾化解越来越难;三是棚改安置工作推进缓慢,回迁安置率不高;三是城中村改造只拆不建,补偿安置标准不完善;四是更多矛盾和不满情绪直接指向政府,涉访涉诉案件大量增加,社会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

二、当前问题楼盘化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不同时期“问题楼盘”的政策依据前后不一致、不衔接,导致对问题楼盘难以定性,无从入手,以至于政策不符、手续残缺、事实不清。二是因矛盾积累时间长、牵扯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许多问题楼盘多次化解要么是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最终成为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难题。三是问题楼盘本身存在着政策的不稳定性,如供地不规范、未批即用、违规审批、招商引资政策前后矛盾、政策调整频发等,滋生了手续残缺、资金断裂、烂尾停建缓建、办证难入住难等各种问题。四是化解工作面临问责追责困境,政府观望、等待、缩手缩脚的现象较为普遍,面临着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五是由于司法查封,使得资产清算、引入企业、抵押还债等手段都无法使用,政府的各项化解和协调工作就很难有实质性进展,问题楼盘盘活往往会变为“死盘”。六是问题楼盘的上游、中游、下游监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失现象,职能部门化解监管漏洞依然突出。

三、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规划和实施细则。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继续把处置“问题楼盘”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作为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真重视,才能真推进。继续将整治“问题楼盘”列入城市建设管理考评内容,有机构、有监督、有检查、有考评,挂图作战,合力清理,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先易后难,一楼一策,找准病因,各个击破,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路径,有效督促化解进度;对于无力继续建设或已“跑路”倒闭的,政府要帮其找到有实力有经验的接手公司,防止再次烂尾;对于开发风险较高甚至没有利润的问题楼盘,政府不妨将其与一些优质地块捆绑,并以相对较低价格出让,依法依规该减免的减免,该特办的特办,该旧事旧办的旧办,帮助其扫清政策障碍;对现存“问题楼盘”则运用调整原投资主体、自愿组合,进行项目转让、参股入股、债转股或重新注资、合资合作等办法来重启项目工程;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该项目原有规划。要抓紧出台免责容错容缺机制,为化解干部担当作为免除后顾之忧。

(二)重点处理矛盾突出、影响较大的“问题楼盘”项目。对于我市现实存在的“问题楼盘”项目,不回避、不遮掩、不甩锅,在依法理顺各方关系,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实施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的基础上,重点处理矛盾较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如烂尾时间长、涉及面广、诉求复杂、事关和谐稳定的豪德融城“烂尾楼”项目。市政府要在捋顺关系、化解矛盾、政策辅助、项目变更、项目优惠等方面下足功夫,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和当前发展环境去制定针对性、灵活性较强的化解政策,切实解决项目拆迁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理“问题楼盘”的市场机制。“问题楼盘”问题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消化。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制度,促进和培育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为“问题楼盘”依法转让提供更多渠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强化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楼盘”的处理。对进入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问题楼盘”,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完善手续,加快司法途径解决的进度。对经法院判决确认“问题楼盘”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有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可在其书面具结保证和严密监控其银行帐户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允许继续其筹集资金及施工直至完成。确实无力续建的,建议尽快拍卖,拍卖款项应首先用来支付购房户预付款本金。在司法介入和政府协调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机制,避免问题楼盘变为“死盘”。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有效控制“问题楼盘”产生。须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坚决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先决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管理,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有效防止商品房开发项目产生新“问题”。对由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产生的“问题楼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