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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关于印发《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汴各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手册制度实施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40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9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评审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为准绳,以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为原则。

第四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六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半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

(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三)群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五)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六)投资或规模达不到以上条件,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也可以申报。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往年度参评落选的工程;

(三)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使用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未造成责任事故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

(六)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

(七)在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八)申报企业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建筑市场黑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主体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具体可行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须编制执行《工程质量手册》。

(三)申报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项新技术中5项以上。

(五)执行国家及省市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相关标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拟申报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填写《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并附以下资料:

   1.《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附件1);

2.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均为复印件申报单位公章);

3.创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中应体现执行《工程质量手册》制度情况、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技术、绿色施工等内容);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项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要求应用5项以上)。

(三)经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列入评审计划。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程序:

   (一)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列入评审计划的项目进行初评、复评,符合条件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根据专家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认工程;

    (三)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第十二条  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发出通知,同时组织相关业务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复评,并结合日常巡查,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方式进行评审。

对于初评检查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向评审委员会递交《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初评推荐表》(附件2),申请复评。

第十三条  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审核、核定评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经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审核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予以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获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授予参建单位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荣誉。

第十六条  获得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中,可申报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在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严守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钢结构等其他工程的申报、评审及技术资料的填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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