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汴各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手册制度实施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40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的评审工作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评审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为准绳,以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为原则。
第四条 评为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的方能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第五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的初评推荐数量控制在全年竣工工程的20%以内。
第六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下述各类建设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
1.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3.群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5.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6.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或规模达不到以上条件,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视具体情况也可以申报。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二)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三)往年度参评落选的工程;
(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未造成责任事故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
(七)在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八)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
(九)申报企业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或“建筑市场黑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申报主体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具体可行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必须编制执行《工程质量手册》。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工程已被评为“开封市结构菊花杯”(优质结构)工程。
(四)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十条 申报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4.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获得“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6.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7.该工程所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其他奖项;
8.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关键部位的彩照(15张)和录像(时间5--10分钟)以及电子档。
第四章 申报、复查与评审
第十一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发出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同时成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经初审合格的工程,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抽取专家,对申报内容进行复核,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专家组做好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审核工作。
专家组成员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按照回避原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复审核内容和工作形式。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等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工程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应为原件);
2.技术、质量控制资料及管理资料等,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专家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评审。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资料和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工程,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获奖结果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十六条 各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获奖工程项目的管理,积极做好用户的回访与维修。凡获奖项目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报经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取消获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申报表》,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评为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的项目,授予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荣誉。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从获得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省级推荐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开封市菊花杯(市优质工程)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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