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技术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开封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张东军
联系电话:0371-23936167 13598789881
邮 箱:kfjiandingzhan@126.com
附件:《开封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导则(试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开封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
导 则
附录B 洪灾后农村住房应急评估表
本导则是根据《全省受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防办【2021】3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建“万人技术服务团”支持开展受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2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安全现状和排查要求,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科、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河南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发挥行业和专业技术力量,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导则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应急评估;5.房屋整体安全评估;附录A;附录B。
本导则由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使用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地址:开封市住建局,邮编475004,电话:0371-23936167,邮箱:kfjiandingzhan@126.com)。
1.0.1为指导开封市洪灾后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快速、有效、科学地应急评估农村灾区住房,保证排查质量,最大限度保障灾后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洪灾后农村地区既有住房安全性的应急评估。
1.0.3本导则适用的房屋结构类型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以及生土结构,其他结构类型可以参照使用。
1.0.4本导则实施的应急评估用于指导洪灾后受灾农村住房的安全排查,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回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房屋安全性的最终鉴定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等执行。
2.0.1 砖混结构
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构造柱以及横向承重的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0.2 砖木结构
墙、柱、基础等采用砌体,楼盖或屋盖采用木构件的结构。
2.0.3 砖土混杂结构
土墙和砖墙混合承重、楼盖或屋盖采用木构件的结构。
2.0.4 生土结构
土墙承重、楼盖或屋盖采用木构件的结构。
2.0.5 洪水灾害
因洪水带来对建筑物的破坏影响,简称洪灾。
2.0.6 应急评估
对受到洪灾影响的农村住房采用现场宏观检查的方式以评定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紧急评估。
3.1.1 农村住房洪灾后应急评估包括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评估。
3.1.2 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收集农村住房基本信息,宜按本导则附录A的格式填写。
3.1.3 专业技术人员对附录A中排查结果中存在一项及以上的农村住房进行应急评估,宜按本导则附录B的格式填写。
3.1.4 存在加固后回迁和不可回迁的农村住房应进行进一步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3.2.1 应急评估应以农村住房中各独立子单元为对象进行,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3.2.2 应急评估宜采用统一编制的检查记录表,主要以目测和经验判断为主评定住房损坏程度。
3.2.3 农村住房应急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安全性评估;
2 地基基础安全性评估;
3 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估。
3.2.4 当对洪灾后农村住房进行应急评估时,应先对住房所在场地进行评估。当为危险场地时,可不再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进行安全评估,直接评为C级或D级房屋。当为非危险场地时,再根据住房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3 对地基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进行评估时,宜按照先整体后局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应急评估顺序进行。
3.2.5 在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估基础上,结合房屋宏观损坏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农村住房安全性等级。
3.2.6 评估人员应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现场评估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1.1 场地安全性应根据农村住房所处场地周边环境进行应急评估。
4.1.2 场地安全性评估应重点检查农村住房所处周边环境以下内容:
1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 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 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场地;
4 处于其他危房附近,直接受到其威胁;
5 其它影响建筑安全的周边环境。
4.1.3 场地安全性评估应根据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划分为4个等级:
1 良好场地(a级):没有受到影响的场地。
2 一般场地(b级):不影响农村住房安全性的场地。
3 不利场地(c级):可能影响农村住房安全性的场地。
4 危险场地(d级):严重影响农村住房安全性的场地。
4.2.1 农村住房地基基础评估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建筑地基情况;
2 外露基础的现状;
3 建筑物的倾斜情况;
4 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和滑移;
5 建筑四周室外地面沉陷与裂缝;
6 建筑室内地面沉陷与裂缝;
7 建筑周边土体流失情况;
8 地面或地基形成空洞;
9 其他影响地基基础安全的情况。
4.2.2 地基基础安全性评估应按根据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划分为4个等级:
1 基本完好(a级):
室内外无明显裂缝和沉陷,外露基础完好;地基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2 轻微破坏(b级):
室内外有轻微裂缝和沉陷,基础埋深略小;地基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3 中等破坏(c级):
基础埋深偏小,室内地坪有明显裂缝或沉陷,或地基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基础出现明显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4 严重破坏(d级):
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或上部结构因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严重裂缝,或建筑已出现明显倾斜。
4.2.3 农村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严重程度其地基基础安全等级应评估为c级及以上等级:
1 地基土流失造成基础出现悬空;
2 建筑室内房心土沉陷造成墙体严重开裂;
3 评估时地下室室内受积水浸泡的建筑。
4.3.1 农村住房的整体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的结构类型、层数;
2 房屋的主要建筑材料、楼(屋)盖形式等;
3 房屋整体的倾斜、变形;
4 房屋外墙损伤和破坏情况;
5 雨棚、挑檐、女儿墙、栏杆(板)及室外楼梯等;
6 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4.3.2 农村住房的局部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裂缝、变形、残损等;
2 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松动、变形等;
3 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 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5 屋盖与墙体连接部位的松动、失稳状况;
6 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4.3.3 墙体安全性评估等级:
1 基本完好(a级):
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完好或有轻微裂缝。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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