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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封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2-07-17来源: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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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开封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推行,扎实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实走深,7月16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开封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对《开封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厘清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办法的管理范围和有关职责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国防,党组成员、副局长潘耀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建,二级调研员王培一,总经济师田海民,局属有关单位及局属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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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首先通读了《开封市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接着与会各位领导、总经济师、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进行集体探讨;最后霍国防做总结发言,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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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防强调,一是办法划分要科学合理。区分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两大块,其中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上村民自建住房、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农村其他房屋三类,城镇自建房主要包括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两类。二是办法要求要依法有据。办法要严格依照上位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制定,其中,农村宅基地上村民自建住房主要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农村其他房屋主要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文件;城镇自建房可参考省内外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三是办法落实要有可行性。要注重可操作性,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到基层的落实问题。四是办法要尽快出台。牵头科室要加班加点,其他科室、局属单位要群策群力,争取尽快出台办法初稿,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各有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呈报市政府审批。

 一审:刘艳

 二审:白俊杰

 三审:潘耀伟


 一校:赵希锐

 二校:闫永军

 三校:关铁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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