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22〕81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2022年预拌混凝土行业
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2022年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7日
开封市2022年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质量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落实有关参建主体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对象
(一)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预拌混凝土市场环境和秩序。
(二)专项治理对象
在我市辖区域内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涉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各方质量责任主体。
(三)专项治理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二、专项治理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伪造实验室数据、阴阳配合比、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不足;混凝土生产、使用等各方责任主体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和行为:
(一)建设单位。主要检查对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混凝土质量检测委托情况。
(二)施工单位。主要检查混凝土发包、合同、混凝土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浇筑、养护、拆模、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尺寸偏差及强度评定情况。
(三)监理单位。主要检查对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混凝土交货检验、见证取样执行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及质量隐患整改情况。
(四)检测机构。主要检查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委托、检测真实性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情况。
(五)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对照工程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进场批次检测标准,与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资料是否相符,相关企业的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通过查验实验室检测报告、企业供销合同等原始记录文件,抽查实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情况等方法,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情况;通过检查企业相关场所条件、仪器设备情况、技术资料等内容来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保体系是否有效正常运。重点对2021年至今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为扎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为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2年5月11日至5月27日)
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各单位自检情况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辖区内各单位自检情况后统一上报。
(二)全面检查(2022年6月1日至6月28日)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附件2、附件4)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附件3)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8月)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行业乱象滋生发展的深层原因,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固根基,健全监管体系,通过此次检查应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确保此次检查事后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务求取得明显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建立、健全专项检查行动的开展方案,明确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百分百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基本摸清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到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质、企业行为、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严格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清出,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的管理力度、出厂产品质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四)建立奖励机制。开设热线电话:23933448 23870082,各单位要保护提供线索者的个人信息,对线索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1.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3.河南省在建工程项目台账(2021.1.1-2022.5.31)
4.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附件1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行业
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决定成立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耀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炳哲 总工程师
成 员:韩 刚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白俊杰 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郭广宏 勘察设计科科长
杨银立 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科长
刘 昆 住房保障科科长
张 凯 行政审批科科长
魏 彦 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科长
刘 捷 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站站长
李光瑞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光瑞兼任。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陈玉龙,电话:15803732020,电子邮箱:jcjds2018@qq.com。
附件2
河南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属地: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一、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使用已淘汰、禁用原材料的行为 | ||||
二、存在未按照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试验的行为 | ||||
1 | 未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 |||
2 | 原材料检验未按照规范要登记总台帐和不合格台帐 | |||
3 | 未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及批量对原材料进行试验 | |||
三、存在配合比设计不严谨或不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偷工减料的行为 | ||||
4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 |||
5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整的记录 | |||
6 | 未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 |||
四、存在未按规定对计量设备、试验仪器进行检定/校准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试验的行为 | ||||
7 | 未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能满足所开展生产、试验要求的仪器设备 | |||
8 | 未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对重要设备建立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履历表、说明书、操作规程、验收记录、检定(校准)证书、维护保养记录、维修的记录、使用记录等。) | |||
9 | 仪器设备无专人负责管理,在用的所有试验设备均无统一的状态标识,标明仪器设备的编号、试验(校准)的有效期、使用状态 | &l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