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22〕71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 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对象
(一)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治理,压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检测信息化平台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检测市场环境。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遏制虚假检测行为,规范全市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推动检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专项治理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取得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所有检测机构。
(三)专项治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部令第45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1号令)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总局令第163号)
5.《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
二、专项治理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转、从业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现象和行为:
(一)建设单位
1.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或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
2.工程项目不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检测业务,或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
3.检测业务发包给施工单位,非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用。
4.不按施工进度及时领取检测报告。
(二)施工单位
1.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
2.其授权的取样人员未实名认证且不具备相应能力,或不按要求开展取样和送检工作。
3.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监理单位
1.授权的见证人员未实名认证且不具备相应能力。
2.对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不及时上报制止。
(四)检测机构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伪造、篡改检测数据。
3.收取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样品,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
4.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转,检测能力、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场所环境等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资质认定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为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为检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2年4月16日至5月20日)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检测机构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检测机构将2021年之后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主要内容,按要求录入“河南省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如有未录入或录入信息缺失的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补充完善。市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各检测机构自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20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辖区内各单位自检情况后统一上报。
(二)全面检查(202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所有检测机构(附件2)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结果、辖区内在建工程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台账(附件3)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省级督查(2022年7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2年7月,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形式对各地市进行联合监督抽查。
(四)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8月)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行业乱象滋生发展的深层原因,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固根基,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实现检测机构、人员、检测报告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良好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检查结果公正公平,务求取得明显实效。
(二)扎实推进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强化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查力度,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一律暂停其检测业务,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报省厅撤回资质证书等手段,严肃处理,有效震慑。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查处、曝光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结合本地区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专项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被抽查机构不配合检查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祥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表格数据和本地典型案例。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3.河南省在建工程和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台账
附件1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耀伟
副组长:白俊杰 李光瑞
成 员:陈玉龙 杨博 袁君杰 岳灿 张继志 李蓓靓 金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陈玉龙兼任。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陈玉龙,电话:23870082,电子邮箱:jcjds2018@qq.com
附件2、附件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docx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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