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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意见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5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关于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意见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七项措施》,我局研究起草了《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kfszjzzf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王宇  何慧瑾

联系电话:0371-2387690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汴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实施,参加人员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可邀请业主代表和确定的物业公司参加分户验收。

三、为切实提升参建单位分户验收工作效率,决定推行开封市建筑工程分户验收系统(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系统),各项目须通过分户验收系统组织开展分户验收活动。验收组通过现场数据上传及表格录入,减少纸质材料填写,为企业增效减负。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人员进行交底。分户验收方案应通过分户验收系统提前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字确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七、分户验收合格后(毛坯房已按分户验收标识流程做好标识),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传至分户验收系统。《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在竣工验收前按户出具。

八、业主可通过扫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右上角二维码查看本户验收表格及相关图纸,“一户一档”,方便后期业主装修使用。

九、分户验收内容(含公共部位)主要包括:

(一)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及顶棚质量;

(三)门窗、护栏及扶手质量;

(四)给水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质量;

(五)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六)住宅部品安装质量;

(七)室内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八)室内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十)防水工程质量;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一、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检查部位、数量;

(二)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按照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检查;

(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须按户出具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须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十二、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十三、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十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通过分户验收系统现场比对上传数据真实性,抽查数量及处理结果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执行。

十五、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六、住宅类公寓、酒店等分户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3、 分户验收标识流程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住宅单位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验收情况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成立的分户验收小组        日至          ,对本住宅单位工程每一户的室内空间尺寸,楼地面、墙面及顶棚质量,门窗、护栏及扶手,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室内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室内智能建筑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工程和屋面工程质量、电梯工程质量进行了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综合结论

分户验收合格并按户出具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请将此表贴在入户门内侧)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1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2

楼地面、墙面及顶棚质量


3

门窗、护栏及扶手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给水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质量


6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

室内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8

室内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9

住宅部品安装质量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问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



监理单位联系人



质量问题投诉电话












.

 

附件3

分户验收标识流程        

一、分户验收标识的条件

1、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功能质量、观感质量,分户验收符合达到施工合同及国家规范要求;

2、室内通水通电;

3、室内保洁完成,标识部位清理干净,具备标识施工。

二、施工流程

分户验收合格→标识部位清理干净→标识部位弹控制线→利用控制线盖章/喷绘→成品保护。

三、质量控制及标准

内容简介清晰、横平竖直、位置准确醒目、字迹清晰、表述准确无误。

四、标识项目、部位及方法

1、房间号标识,在制定分户验收计划时,应将房间号在户型图中明确标注,以进户门内左手为房间1,顺时针依次为房间2、房间3、……;

2、1.00米线标识:室内各房间和阳台墙面弹出“+100”控制线,颜色为黑色且不污染墙面,主要用于检查室内楼地面标高、房间净高尺寸等;

3、方正度标识:标识前用5米卷尺或激光水平仪对弹出的两条方正度控制线,以短边墙为基准进行校核,无误后采用激光水平仪打出十字线,距墙体20cm用黑色颜料弹出方正线。(见图1)与第四项室内净高合并标识;

4、墙面实测标识(垂直、平整、阴阳角等):采用专用印章,在墙体100线上部5~10cm、距离阴阳角50cm处进行标识;另在墙面开间进深等测点部位标识“测”字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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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顶板水平度偏差及室内净高偏差标识:对卧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测点距离墙边0.2m;相邻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m。在地面方正线的四个角点及中间点或分中线点部位进行标识,标识“测”字印章及“实测标识”。(卧室、厅测点部位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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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4角点加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测点距离墙边0.2m;相邻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m。在地面方正线的四个角点及中间点或分中线点部位进行标识,标识“测”字印章及“实测标识”。(卧室、厅测点部位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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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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