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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五项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4来源:行政审批科浏览量:0

      一、关于“极速极简审批”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目前,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8项材料。为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容缺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仅需提供7项材料。将原来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调整为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原办理施工许可程序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企业和人员标后履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安全监督措施、文明施工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农民工工资保障等7项内容,全部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彻底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松绑,提高事项办理效率。

      第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改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物业管理等相关法规,目前,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提供10项材料。为提高事项办理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决定精简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物业管理备案等5项材料,调整为审批部门内部征询。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后,由审批部门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科室)提供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后,据此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将原来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调整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关于“告知承诺办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建筑类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建筑类企业资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即企业申请建筑类企业资质时,按照相关资质标准如实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进行公示。作出审批决定一个月内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审批决定,同时,该企业3年内不予审批相关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资质,在核查完成前,企业不得进行资质分立、合并、重组、转出、变更。

      第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实行承诺制施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总建筑面积极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上不超过一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不超过12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层高不超过5米;(二)使用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三)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环境敏感区、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军事设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具体办理方式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相关内容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书面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失诺后果后,即可开工建设,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工,3个月内对承诺内容组织联合检查,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立即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优化监管模式”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重点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20〕46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本市从事商品房项目开发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制度。企业信用评定实行百分制,主要依据开发建设情况、商品房销售情况、群众投诉情况进行计分评级,信用等级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四个等级。并采用年度公示、季度公示、动态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情况,适当调整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对优秀、良好信用等级企业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对一般及以下信用等级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第二,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主要涉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为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增加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自由选择权。缴纳现金的,项目竣工后,即来即退;以保函替代现金的,对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提升企业诚信信誉记录。

      四、关于“容错告知提醒”有关问题的说明

      对该项举措,主要说明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该措施的依据是《优化营商环境条》第五十九条,该条具体规定为,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该措施的具体使用中要注意违法行为的情节是轻微,在后果上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另外,应注意到企业对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改正。第三,具体的决策程序要合法规范。

      五、关于“联动高效惠企”有关问题的说明

该措施主要是完善优化服务的相关机制,主要抓手是成立一个小组,完善三项制度。一个小组是成立开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化服务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局领导分包重点企业、联系重点项目制度,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畅通企业、项目反映问题渠道,打通服务企业、项目“最后一公里”。三项制度分别为:一是联络员(服务专员)制度。每个分包服务小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服务专员),每个企业、项目也要对应安排联络员,局联络员(服务专员)负责与分包企业、项目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分包局领导报告分包建筑企业、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服务问题、帮扶措施及时传递和迅速落实。联络员(服务专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二是分包服务制度。每个分包服务小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口服务帮扶,及时帮助企业、项目查找问题症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梳理企业、项目提出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可以现场解决的问题,要现场帮助解决。需要协调其他市直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帮助推进解决。重大问题由局党组向市政府报告。三是会商制度。领导小组实行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集各分包服务小组会商一次,各分包服务小组汇报分包企业、项目问题解决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分包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以上解读若有不到之处,请到具体职能科室咨询。

【文件】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五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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