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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21287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集中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即日起至1215,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的住宅建筑)。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物业小区、外墙保温及室内外装修督导组,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督导组。根据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单位分工实际,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小组有关成员及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长:霍国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路子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培一    党组成员

张现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关铁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耀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级调研员

  员:马占义    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科长

白俊杰    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科长

郭广宏    勘察设计科科长

      行政审批科科长

谢军强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科长

徐超霞    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市物业管理中心书记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俊杰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主任

      兰考县住建局局长

郑怀胜    杞县住建局局长

闪文庆    通许县住建局局长

高战学    尉氏县住建局局长

薛宝刚    祥符区住建局局长

张东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局长

张建华    龙亭区住建局局长

张培军    鼓楼区住建局局长

董耀庭    顺河回族区住建局局长

刘志刚    禹王台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各县(区)住建局为具体实施主体,市住建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包县区带领两个小组负责指导。

(一)物业小区、外墙保温及室内外装修督导组

        长:路子房 

长:马占义  魏  彦

牵头单位: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

成员单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市物业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住建局

责任内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执业,对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管理,按需增设电动车停车充电设施,核准拨付应急维修资金维修保养外墙保温和消防设施设备等,将物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纳入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体系。

(二)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督导组

    长:   

长:戚  勇  白俊杰  郭广宏

牵头单位: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科

成员单位:行政审批科、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勘察设计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住建局

责任内容: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杜绝消防车道、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电缆井孔洞封堵等环节遗留先天性隐患,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住建局牵头对管辖区域内高层建筑进行摸底,收集汇总《全市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召开约谈培训会,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逐楼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消防管辖权限分别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住建局对高层建筑开展重点抽查,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其中对高层公共建筑实施全数检查,对高层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抽查且每个小区的高层建筑抽查率不低于25%(少于一栋的按一栋计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帮扶指导。

(二)强化机制保障。两个专项督导组与各县(区)住建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相关科室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深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坚持警钟长鸣、攻坚克难,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期间,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县(区)住建局于916日前汇总上报《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至电子邮箱。自9月起,每月13日、28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11225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人:梁钊领

联系方式:0371-23991294

电子邮箱:kfzjjgck@163.com

 

附件:1.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情况登记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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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区)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性质

竣工时间

消防验收及备案情况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

物业公司或使用单位名称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XX

XX大厦

XXXX

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XX

XX年通过验收或未通过验收

A/B1/B2/B3

XX物业公司或XX酒店

19/2

XXX

XXX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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