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阳光湖 |
受理编号 | |
反馈类别 | 房屋征收(国有土体征收补偿政策) |
提问人 | 李 |
内容 | 东三道街北,内顺城路西,明伦街南,内环路东,自2021年一期拆除完毕后,二期公告粘贴至今已有二年之多,如阳光湖片区无拆迁规划请放开房产交易,允许百姓自由买卖房产改善生活环境。如有拆迁计划请尽快实施误要一拖再拖了。 |
提问时间 | 2024/6/8 0:31:29 |
回复内容 | 李老师您好,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明文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体,征收决定由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而我局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您的意见我局会如实传达顺河回族区房屋征收部门,关于该项目启动事宜,建议咨询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
回复时间 | 2024-06-14 |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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