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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4932条 │ 待回复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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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尉氏县洧川镇违法招标
受理编号 20191113119677
反馈类别 工程招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提问人 李某某
内容 我们是尉氏县尉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今向贵单位反映洧川镇人民政府违法招标一事,希望贵单位依法查清此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10月11日,洧川镇人民政府在开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洧川镇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西门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我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按照公告时间和要求去参加竞标,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领导不在为由,阻止我公司报名。后向招标公告上洧川镇人民政府黄先生致电沟通,得知此次招标只是走程序,实际上招标公告中的工程施工已接近完工。 2019年6月21日,洧川镇人民政府在开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洧川镇董庄村美丽乡村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我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洧川镇人民政府咨询招标报名一事,洧川镇人民政府一黄姓负责人答复说:“这个工程是村里人做好事修的,还需要多修1KM,你们会干吗?别老是盯着洧川的工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综上所述,现在国家领导人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向贵单位反映此事,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望贵单位依法查清此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反映人:尉氏县尉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提问时间 2019/11/13 9:21:55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项目属尉氏县政府采购部门管辖,请向尉氏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9-11-13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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