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公司出新规是否要与业主商议达成一致后实施 |
受理编号 | 20201012367902 |
反馈类别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
提问人 | 高彬 |
内容 | 物业公司以未在小区内租赁或购买机动车停车位为由,拒绝为小区业主车辆办理门禁号码识别且不准车辆进入小区【让停在马路边】,更大言不惭的说——小区内只有消防通道与收费停车位,凡是进入小区的车辆均已办理对应手续,而且也按收费位置停到车位上了【事实是纯属信口雌黄】!我谨代表目前已入住本小区业主向贵主管单位反映此问题,望给予制止该不合理规定并提醒该公司,在以后的管理中,不是一拍脑门儿就出台啥规定,要搞清楚自己公司的属性! |
提问时间 | 2020/10/12 15:06:06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可向区住建局物业科和辖区办事处物业办具体反映,由其调查核实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10-12 |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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